廣州市南沙區氣象局
南沙區氣象臺發布2016-06-22 15:21:57
廣州市南沙區氣象局是正處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實行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為主與南沙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既是廣州市氣象局的下屬單位,又是南沙區人民政府主管氣象工作的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本級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并掛廣州市南沙區氣象臺和廣州市南沙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監測網絡的建設、管理和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傳輸以及氣象資料檔案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預報及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以及生態與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雷電監測預報警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開展各項氣象業務、服務工作。
(四)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雷電災害防御工作,負責實施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氣象行政許可,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防雷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雷電災害調查與技術鑒定、雷電災害案例收集分析和發布、宣傳等工作;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施放氣球活動的審批以及監督管理職能。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工程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氣象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履行氣象行政執法職能,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協助做好有關氣象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七)經南沙區人民政府授權,由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后,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承擔預警信息接收、響應情況的收集、分析和監督評估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信息發送任務。
(八)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南沙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區氣象局內設3個科(室):辦公室、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行政執法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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