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氣象臺監測,廣州市達到解除氣象災害(高溫)Ⅳ級應急響應標準。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從28日10時40分起解除廣州市氣象災害(高溫)Ⅳ級應急響應。
廣州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16年6月28日
粵公網安備 44011302000935號